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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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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3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機關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民權東路6段101號
聯絡人
劉柄宏
聯絡電話
(02) 27909716 # 1105
傳真號碼
(02) 8792478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NPD10603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本分局暨各所隊106年至107年度列管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與駐地監視系統各項設備採購(預約式)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12/21 10:00
原公告日期
105/12/1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038,400元
零參萬捌仟肆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內湖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分局採用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函頒契約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3121382
 廠商名稱
兆鴻數位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南京西路1-1號6樓A室
 廠商電話
(02) 28236876
 決標金額
553,279元
伍萬參仟貳佰柒拾玖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6/01/06 - 107/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53213951
 廠商名稱
誠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3923370
 廠商名稱
台灣南下電子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本分局暨各所隊106年至107年度列管治安要點錄影監視系統與駐地監視系統各項設備採購(預約式)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兆鴻數位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553,279元
伍萬參仟貳佰柒拾玖元
  決標金額
553,279元
伍萬參仟貳佰柒拾玖元
  底價金額
706,112元
萬零陸仟壹佰壹拾貳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553,279元
伍萬參仟貳佰柒拾玖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誠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54,000元
伍萬肆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台灣南下電子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711,560元
壹萬壹仟伍佰陸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6/01/06
原決標公告日期
106/01/09
決標公告日期
106/01/10
契約編號
NPD10603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706,112元
萬零陸仟壹佰壹拾貳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553,279元
伍萬參仟貳佰柒拾玖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參照本分局104年及105年監視系統經常維修之零件完成臚列各項零件項目及數 量。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3.35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附加說明
本案於105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7時截止收件前計有誠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兆鴻數位有限公司及台灣南下電子有限公司等3家廠商參加投標,經105年12月21日上午10時審標結果,誠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而後續開價格標,以兆鴻數位有限公司55萬3,279元標價最低,除低於本分局核定底價之80%以下,且在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80%(59萬1,690元)以下,由主持人當場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第11項及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等規定宣布保留決標,並要求兆鴻數位有限公司於2日內(12月22日17時前)提出書面說明,最低投標價廠商「兆鴻數位有限公司」已於限期內遞交「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經本分局需求單位(民防組)審酌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結果,「兆鴻數位有限公司」投標價55萬3,279元尚屬合理範圍,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等疑慮,擬依「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機關執行程序一規定,由需求單位(民防組)簽奉分局長核可在案,本案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於106年1月6日召開決標會議,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