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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5/12/2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1.4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
聯絡人
江寶雲
聯絡電話
(02) 25775900 # 267
傳真號碼
(02) 2577872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5013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軌道工務所辦公房舍租賃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11/29 10:00
原公告日期
105/11/1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成立評選委員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608,000元
陸拾萬零捌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新店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主管機關未訂定辦公房舍租賃契約範本,本案之租賃契約採用內政部公告頒行之租賃契約範本調整製作。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3641338
 廠商名稱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26 桃園市 楊梅區 高獅路566-1號
 廠商電話
(03) 4753355
 決標金額
4,560,000元
伍拾陸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6/01/01 - 109/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510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11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8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軌道工務所辦公房舍租賃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決標單價
4,560,000元
伍拾陸萬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560,000元
伍拾陸萬元
  決標金額
4,560,000元
伍拾陸萬元
  底價金額
4,560,000元
伍拾陸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560,000元
伍拾陸萬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葉根成
本機關副工程司
2
梁志全
本機關軌道所主任
3
林瑞隆
本機關土木科科長
4
徐麗君
本機關秘書室主任
5
羅學禹
本機關代理主任秘書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5/12/07
決標公告日期
105/12/28
契約編號
M1647-105X012-000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4,560,000元
伍拾陸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560,000元
伍拾陸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月租金*12月*4年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51.4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
附加說明
本處「軌道工務所辦公房舍租賃採購案」(案號:105013)依招標公告時程於本(105)年11月29日上午10時0分假本處8樓第二會議室辦理限制性招標之開標作業,本案計有(編號:01)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1家廠商投標,開標前為合格投標廠商,經審查廠商資格標,均符合本案之招標規定,續依程序由資格標合格廠商引導由本處組成「軌道工務所辦公房舍租賃勘選委員會」辦理實地勘查評分作業。本案勘選評分作業應出席委員5名,實際出席5名,逾總勘選委員數1/2,勘選結果:(編號:01)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總評分為430分,平均分數86分,且總評分之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經勘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優勝廠商,賡續通知廠商於105年12月7日上午10時0分假本處8樓第二會議室辦理議價作業。
二、本案最優勝廠商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456萬元整,在本處核定底價456萬元整以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9月7日發文字號:(88)工程企字第8813547號函「平底價」之情形),經主持人當場準用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
三、本處組成「軌道工務所辦公房舍租賃勘選委員會」委員名單:羅召集人學禹(本機關代理主任秘書)、徐委員麗君(本機關秘書室主任)、林委員瑞隆(本機關木土科科長)、梁委員志全(本機關軌道所主任)、葉委員根成(本機關副工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