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投標廠商計1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1家;資格審查結果「陳宗民」及「陳志仕」因投標文件中未檢附「茶葉來源證明」與投標規定不符,故審標結果計有「寶記茶行」、「寶堂茶行有限公司」、「盧薰遠」、「寶福茶行」、「茗悅商行」、「大流通茶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晴茶文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奇萊山農場」、「廖世英」等9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2、需求單位於11月29日15時辦理綜合評審作業,評審結果「寶堂茶行有限公司」(總分393分、平均分數78.6分)高於本局所訂合格分數(75分),序位列為第1,經在場5位評審委員表決,過半數(5票)同意,取得優先與本局辦理議價之權利。 3、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4萬元整,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決標原則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結果經簽奉核准與「寶堂茶行有限公司」議價,業於105年12月2日10時30分,在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程序由本室主任主持,監辦單位派員監辦。 4、「寶堂茶行有限公司」報價每台斤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整,經參考廠商報價,請本局底價核定人核定底價後,再與廠商議價,結果廠商代表於第1次減價時減至每台斤1,450元整,在本局核定底價(每台斤1,450元整)範圍內,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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