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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8/12/3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2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楊雅婷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 1646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62085-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委託經營管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信義工坊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06208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709,618元
萬零玖仟陸佰壹拾捌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信義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9249705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肯納自閉症基金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行義路129號
 廠商電話
(02) 28741699
 決標金額
709,618元
萬零玖仟陸佰壹拾捌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9/01/01 - 109/02/29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委託經營管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信義工坊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台灣肯納自閉症基金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09,618元
萬零玖仟陸佰壹拾捌元
  決標金額
709,618元
萬零玖仟陸佰壹拾捌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709,618元
萬零玖仟陸佰壹拾捌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8/12/19
決標公告日期
108/12/31
契約編號
1062085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709,618元
萬零玖仟陸佰壹拾捌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7暨實施計畫第壹拾柒點第2項第1款及契約第15條規定辦理。
2.變更事項:
(1)評鑑甲等,可辦理續約1年,惟因場地將搬遷至健康工坊及委託內容調整,故縮短續約期程,自109年1月1日起續約至109年2月29日;惟如本局委託經營管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健康工坊」(案號:1082068)提前開辦,則本案將自健康工坊開辦日起終止本契約(案號:1062085),本局將於終止契約前7日告知。
(2)實施計畫第壹拾、二、(三)新增「3.專業服務費應全數用於本計畫人事費用,不得流用,且不得有薪資回捐之情事。廠商運用本計畫專業服務費聘僱人力時,應遵守勞動相關法令,並與聘僱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按時且核實撥付薪資;勞動契約內容應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訂定,契約範例可參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提供之範例。」
(3)實施計畫第壹拾伍、四、(五)點變更為「本計畫所核撥購置之設施設備專供本委託案使用且惟本局之財產,設施設備應登載財產目錄,以本委託案名義受贈之設施設備亦應列冊管理,並須與本局財產、廠商私有財產進行區隔。並於適當位置標示「臺北市公益彩劵盈餘分配基金」補助之字樣並均需黏貼本局財產標籤,於核銷時一併報局核備。受託單位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設施及設備,如有損毀或滅失應負修繕及賠償責任。另契約期滿,無續約時,所購置設備及接受本局交管設備器材等財產及物品應點交返還本局。」
(4)實施計畫第壹拾伍點新增「十五、權利金與回饋金:本案具社會公益性質,非營利性服務,且收費金額中央統一規定,非以實際營運成本計算,故廠商每月向服務對象收取之費用或委辦經費不足支應整體服務之營運時,無需繳交權利金與回饋金;如有盈餘,廠商應於年度結束會計師查證驗證後30日內,自所獲盈餘提撥10%之回饋金交回本局。自營運開始,廠商應於年度結束會計師查核驗證後,盈餘90%全數應使用在本案之需求上(如設施設備更新、提升服務人員品質…等與服務對象相關之服務),如當年未全數使用,應設立專戶存儲,作為營運準備金,以利未來使用,並於年度結束後,函報本局前述盈餘詳細使用情形,如契約期滿、終止或解除後,專戶之金額全數繳回本局,但如契約期滿經重新招標或完成續約程序者,原承辦之廠商仍取得經營權,則不需繳回。」
3.本次變更部分之加帳金額:70萬9,618元【56萬1,444元(專業服務費46,787元*2個月*6人)+ 8萬1,508元(行政管理費〔(300元*50+170元*31.63)*2個月*2處〕+固定設備更新修繕費3萬3,333元(20萬元/12月*2月)+ 大樓公共分攤費3萬3,333元〔(20萬元/12)*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