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本案原K106105號契約第七條(一)說明及原K106105號招標公告均有載︰1.廠商…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為期2年(後續擴充26人)。履約期滿必要時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含後續擴充26人)等;2.…;3.增購金額總計約NT$1億9,032萬3,858元;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之規定;經洽契約廠商欣豐食品有限公司回函同意依作業規範第5.1條辦理(108年9月24欣豐發字第1080924-1號函),且本案依契約第四條(五)規定因應政府法令公告之變更(109年1月1日起依勞動部公告:108年8月19日公告勞動條2字第1080130910號)所為致契約費用之增加,係採公告之最低時薪調整,無減價之可能,故本案契約後續擴充及調整基本工資之契約變更,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之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完成採購作業程序。於108年11月13日經會相關單位採書面監辦後奉核,再於108年11月14日北總補字第1080600670號函報送契約變更監辦授權監辦等節後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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