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審標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2.本案經本所評選委員會於108年12月04日上午10時辦理評選.雷譜企業總評分為394分/平均70分/序位合計值為5/序位第1.最後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由序位第1之雷譜企業為符合需要廠商. 3.經本所社會課108年12月04日卓鄉社字第1080029207號簽奉機關首長核定.並通知符合需要廠商(雷譜企業)於108年12月05日上午10:00辦理議價(約). 4.雷譜企業報價新台幣1,900,000元整.因高於底價.主持人當場口頭宣佈.有3次減價次價.第一次減價為新台幣1,899,000元整.因在核定底價新台幣1,899,000元整以下. 5.另與廠商(雷譜企業)議約內容列述如下: (1)觀眾區、摸彩區置放電視 4台、攝影機 1 台。 (2)intercom耳機8台、摸彩區喇叭2台、工作人員耳機30台(耳機式)。 (3)紅龍數量100組。 (4)燈光照明入口處(東側、南側、西側)、廁所前、摸彩區、報到區、引道區、貴賓區等) 棚內至少燈光1組。 (5)印刷品部分:邀請卡200份、單位牌25組。 (6)媒體行銷部分:電子報 2 台(聯合、花蓮)、公所網頁直播。 (7)第四台跑馬燈媒體行銷露出時間7 天數,提供照片佐證。 (8)僱工人力窗口,由本所辦理,45人次、工資1,100元、工作7小時。 (9)增加女主持人1名。 5.雷譜企業同意依招標文件、服務建議書及議(約)內容辦理,主持人宣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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