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旨揭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公開招標複數分項決標方式辦理,於截止收件日止(即108年11月18日下午5時整止)各項次投標廠商如下: 第一項次CAPTELS型4套,「貿洋企業有限公司」1家廠商投標。 第二項次IRD型8套,「貿洋企業有限公司」1家廠商投標。 按「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定有明文。 查旨案業於108年11月11日簽奉核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在案,爰開啟前揭合格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審查結果,該公司資格文件及投標書等,均符合旨案招標文件規定,經逐項議減價及決標情形如下: 第一項次CAPTELS型4套,「貿洋企業有限公司」於第3次議減價格時以書面表示依底價承作,底價新臺幣(以下同)15萬1,220元整,因本案公告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爰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先辦理保留決標,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將於12月1日決標生效(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順延至一辦公日)。 第二項次IRD型8套,「貿洋企業有限公司」於第3次議減價格時以書面表示依底價承作,底價54萬8,250元整,因本案公告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爰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先辦理保留決標,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將於12月1日決標生效(遇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順延至一辦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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