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8/11/29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6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單位名稱
秘書室事務科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人
王麗英
聯絡電話
(02) 89114119 # 6423
傳真號碼
(02) 89114272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M109-007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9年度寢具、背心、桌巾及車輛椅套清洗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其他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8/11/22 11:00
原公告日期
108/11/1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73,370元
柒萬參仟參佰柒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新店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洗衣服務
分類:床單被套清洗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2244790
 廠商名稱
社團法人中華身心障礙公益技能協會附設亮翌洗衣庇護工場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頂湖2街6號2樓
 廠商電話
(03) 3277835
 決標金額
171,200元
柒萬壹仟貳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9/01/01 - 109/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5299516
 廠商名稱
晨揚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附設晨揚庇護工場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09977888
 廠商名稱
衣寶貝洗衣店(獨資)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9年度寢具、背心、桌巾及車輛椅套清洗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中華身心障礙公益技能協會附設亮翌洗衣庇護工場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71,200元
柒萬壹仟貳佰元
  決標金額
171,200元
柒萬壹仟貳佰元
  底價金額
270,000元
柒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71,200元
柒萬壹仟貳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晨揚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附設晨揚庇護工場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31,200元
參萬壹仟貳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衣寶貝洗衣店(獨資)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18,000元
壹萬捌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8/11/22
決標公告日期
108/11/29
契約編號
M109-007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70,000元
柒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71,200元
柒萬壹仟貳佰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一、因得標廠商已有承做內政部消防署附近一些公家機關單位,經過同一路線,可降低運輸成本。二、本案是為身心障礙優先採購案,得標廠商為照顧身心障礙朋友之基本開銷,因此得標廠商願意承做且不會犧牲本採購案品質。三、得標廠商也曾經承做本署清洗案,所接觸長官也對我們身心障礙同仁非常友善,故決定繼續承做。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6
機關名稱:內政部消防署
附加說明
一、社團法人中華身心障礙公益技能協會附設亮翌洗衣庇護工場(以下簡稱亮翌洗衣庇護工場)報價新臺幣(下同)17萬1,200元整最低,低於本署底價百分之七十,經需求單位檢討底價符合市場行情,惟認為亮翌洗衣庇護工場所報標價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爰依據「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以下簡稱執行程序)項次五、機關執行程序一、規定,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通知最低標價廠商於108年11月26日17時前提書面說明,主持人依上開規定宣布保留決標,底價當場彌封,如書面說明合理,經簽准照價決標,則依據執行程序附註八規定以保留決標日為決標生效日。
二、本案亮翌洗衣庇護工場業於108年11月25日寄送本署書面說明1份,經審視所提尚屬合理,依據執行程序項次五、機關執行程序一規定,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決標予亮翌洗衣庇護工場,並請主持人召集需求單位及監辦單位重行拆封底價。
三、經查亮翌洗衣庇護工場在底價27萬元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並以108年11月22日保留決標日為決標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