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社團法人中華身心障礙公益技能協會附設亮翌洗衣庇護工場(以下簡稱亮翌洗衣庇護工場)報價新臺幣(下同)17萬1,200元整最低,低於本署底價百分之七十,經需求單位檢討底價符合市場行情,惟認為亮翌洗衣庇護工場所報標價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爰依據「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以下簡稱執行程序)項次五、機關執行程序一、規定,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通知最低標價廠商於108年11月26日17時前提書面說明,主持人依上開規定宣布保留決標,底價當場彌封,如書面說明合理,經簽准照價決標,則依據執行程序附註八規定以保留決標日為決標生效日。 二、本案亮翌洗衣庇護工場業於108年11月25日寄送本署書面說明1份,經審視所提尚屬合理,依據執行程序項次五、機關執行程序一規定,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決標予亮翌洗衣庇護工場,並請主持人召集需求單位及監辦單位重行拆封底價。 三、經查亮翌洗衣庇護工場在底價27萬元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並以108年11月22日保留決標日為決標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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