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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8/11/29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00.47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中正路600號
聯絡人
李清煌
聯絡電話
(03) 8358141 # 1311
傳真號碼
(03) 835640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81017-F-L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9-111年度醣化血色素(HbA1c)檢驗試劑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醫藥產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8/11/19 10:00
原公告日期
108/11/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200,000元
貳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花蓮縣-全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3027311
 廠商名稱
醫兆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杭州南路1段6巷9號1樓
 廠商電話
(02) 23570091
 決標金額
667,200元
陸萬柒仟貳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9/01/01 - 111/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09458008
 廠商名稱
佑康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12342636
 廠商名稱
保吉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9-111年度醣化血色素(HbA1c)檢驗試劑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醫兆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24000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667,200元
陸萬柒仟貳佰元
  決標金額
667,200元
陸萬柒仟貳佰元
  底價金額
912,000元
壹萬貳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日本(Jap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667,200元
陸萬柒仟貳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佑康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744,000元
肆萬肆仟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非最低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保吉生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080,000元
零捌萬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非最低標,標價也高於本案底價。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8/11/22
決標公告日期
108/11/29
契約編號
1081017-F-L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912,000元
壹萬貳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667,200元
陸萬柒仟貳佰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醫兆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1月19日提出說明,業經業務單位評估其說明合理;並於108年11月22日簽奉核可,復以奉核可日(108年11月22日)為決標生效日。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21.100.47
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審標結果3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0家不合格。
二、醫兆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減價後)新台幣(下同)NTD667,200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底價NTD 912,000元整(含)以內,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復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處理在案。
三、本案投標廠商「醫兆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1月19日提出說明,業經業務單位評估其說明合理;並於108年11月22日簽奉核可,復以奉核可日(108年11月22日)為決標生效日。
四、依政府依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四,機關執行程序一略以:「…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五、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原承包廠商若於承包期間表現良好,得有後續擴充期限1年,須經本院同意後,雙方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依原契約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規範、價金核算。)本採購2年預算金額之上限為120萬元整(新台幣,下同)。後續擴充1年預估金額之上限為60萬元整,採購金額總計為180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