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投標廠商計2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2家,經基本文件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2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另於108年10月24日上午10時整召開評選會議,徵得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巴傑股份有限公司」為第1準優勝廠商,經本局確認無相關事宜,簽報鈞長核定後成為第1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並於108年11月5日下午3時30分與第1優勝廠商進行議價事宜。 二、依投標須知壹、十八、(一)規定議價範圍為議減標價及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其他內容,議約內容如依委員意見修正及廠商自願承諾事項表,廠商並同意就議約內容辦理。 三、巴傑股份有限公司報價(第1次減價後)書明「願以底價承包」 (底價新臺幣2,940,000 元整),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規定宣布決標。 四、更正本案招標公告之 [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 五、本案連絡人:低碳社區發展中心丁小姐,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3220;秘書室許小姐,電話為:02-29532111轉分機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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