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整(預估50桌,每桌6,000元),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決標原則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於本(108)年9月26日14時整,在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由本室主任主持。 二、本案計有「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及「住都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廠商參加投標,投標廠商未達3家,業經本室於簽奉核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各家廠商經資格審查,均符合本局投標規定。 三、經本局評審小組於108年10月5日評審結果,「住都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獲評總分342分,平均分數85.5分,因序位加總最低且高於本局所訂合格分數(80分),復經評審會議主持人宣讀評審結果,並請在場4位評審委員表決過半數(4票)同意,取得優先與本局辦理議價之權利 四、評審結果經簽准與「住都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議價,業於本(108)年10月15日10時,在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程序由本室主任主持,監辦單位派員監辦。 五、「住都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每桌6,000元整,經參考廠商報價,陳請主任秘書核定本局底價後與廠商議價,廠商代表於第1次減價時以書面表示願以底價承作,在本局核定底價(每桌5,950元整)範圍以內,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予該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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