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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彙送

公告日: 108/10/1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3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3號
聯絡人
連培源
聯絡電話
(03) 3325495
傳真號碼
(03) 3362886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TYHP-Sec-108016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本局「108年下半年退休警察人員座談會-餐會」勞務採購招標案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提供食物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8/09/26 14:00
原公告日期
108/09/1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90,000元
玖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桃園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6647292
 廠商名稱
住都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大林里桃鶯路398號、398之1號、398之2號、388之3號、388之5號
 廠商電話
(03) 3766177
 決標金額
297,500元
玖萬柒仟伍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8/10/15 - 108/10/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101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2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2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4169614
 廠商名稱
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本局「108年下半年退休警察人員座談會-餐會」勞務採購招標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住都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單價
5,950元
玖佰伍拾元
  預估需求數量
50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00,000元
萬元
  決標金額
297,500元
玖萬柒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
297,500元
玖萬柒仟伍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97,500元
玖萬柒仟伍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8/10/15
決標公告日期
108/10/18
契約編號
TYHP-Sec-108016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97,500元
玖萬柒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97,500元
玖萬柒仟伍佰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3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整(預估50桌,每桌6,000元),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決標原則為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於本(108)年9月26日14時整,在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由本室主任主持。
二、本案計有「福宴館餐廳有限公司」及「住都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廠商參加投標,投標廠商未達3家,業經本室於簽奉核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各家廠商經資格審查,均符合本局投標規定。
三、經本局評審小組於108年10月5日評審結果,「住都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獲評總分342分,平均分數85.5分,因序位加總最低且高於本局所訂合格分數(80分),復經評審會議主持人宣讀評審結果,並請在場4位評審委員表決過半數(4票)同意,取得優先與本局辦理議價之權利
四、評審結果經簽准與「住都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議價,業於本(108)年10月15日10時,在本局2樓會議室辦理,程序由本室主任主持,監辦單位派員監辦。
五、「住都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每桌6,000元整,經參考廠商報價,陳請主任秘書核定本局底價後與廠商議價,廠商代表於第1次減價時以書面表示願以底價承作,在本局核定底價(每桌5,950元整)範圍以內,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予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