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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8/10/02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2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楊雅婷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 1646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82078-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南港親子館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82078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735,695元
柒拾參萬伍仟陸佰玖拾伍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南港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規定以「議定書」方式辦理變更,並補具辦理結果之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31748925
 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新匯流文化基金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二段126號7樓
 廠商電話
(02) 23620296
 決標金額
1,735,695元
柒拾參萬伍仟陸佰玖拾伍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8/10/01 - 110/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南港親子館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新匯流文化基金會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735,695元
柒拾參萬伍仟陸佰玖拾伍元
  決標金額
1,735,695元
柒拾參萬伍仟陸佰玖拾伍元
  底價金額
1,735,695元
柒拾參萬伍仟陸佰玖拾伍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735,695元
柒拾參萬伍仟陸佰玖拾伍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8/10/01
決標公告日期
108/10/02
契約編號
1082078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735,695元
柒拾參萬伍仟陸佰玖拾伍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735,695元
柒拾參萬伍仟陸佰玖拾伍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契約第15條及「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
(2) 本局108年8月23日南港社福中心地下1樓場地釋出需求結果奉核便簽。
2.變更事項:
(1) 實施計畫第伍點第二項修正為「委託地點:座落於本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287巷2弄15號1樓(地號:南港區南港段二小段0649-0000,面積537.03平方公尺)及座落於本市南港區市民大道8段367號地下1樓(地號:南港區市民大道二小段02667-000,面積175.12平方公尺),依現有空間及設施設備以現場點交之配備為限。」
(2) 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二項第(三)款修正為「行政管理費:依委託辦理親子館房舍面積162坪,每坪每月300元計算,每月撥付4萬8,600元;自108年10月1日起,房舍面積增加為215坪(新增地下1樓面積53坪,每坪每月300元計),每月至多撥付6萬4,500元,供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公安消防檢查與申報費用及內部簡易維修等支用,108年至多撥付33萬9,300元,餘每年至多撥付新臺幣77萬4,000元,核實撥付。
(3) 實施計畫增列第捌點第二項第(九)款「地下1樓裝修費(含設備費):108年至多撥付130萬6,395元,由廠商提出申請,機關依實際需求核實撥付。廠商應併開辦費於籌備期內施作完成,並依契約第12條規定辦理實地驗收,俟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書交付機關後始得申請核銷」。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173萬5,695元。(行管費加帳42萬9,300元;地下1樓裝修費(含設備費)加帳130萬6,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