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契約第15條及「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 (2) 本局108年8月23日南港社福中心地下1樓場地釋出需求結果奉核便簽。 2.變更事項: (1) 實施計畫第伍點第二項修正為「委託地點:座落於本市南港區南港路一段287巷2弄15號1樓(地號:南港區南港段二小段0649-0000,面積537.03平方公尺)及座落於本市南港區市民大道8段367號地下1樓(地號:南港區市民大道二小段02667-000,面積175.12平方公尺),依現有空間及設施設備以現場點交之配備為限。」 (2) 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二項第(三)款修正為「行政管理費:依委託辦理親子館房舍面積162坪,每坪每月300元計算,每月撥付4萬8,600元;自108年10月1日起,房舍面積增加為215坪(新增地下1樓面積53坪,每坪每月300元計),每月至多撥付6萬4,500元,供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公安消防檢查與申報費用及內部簡易維修等支用,108年至多撥付33萬9,300元,餘每年至多撥付新臺幣77萬4,000元,核實撥付。 (3) 實施計畫增列第捌點第二項第(九)款「地下1樓裝修費(含設備費):108年至多撥付130萬6,395元,由廠商提出申請,機關依實際需求核實撥付。廠商應併開辦費於籌備期內施作完成,並依契約第12條規定辦理實地驗收,俟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書交付機關後始得申請核銷」。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173萬5,695元。(行管費加帳42萬9,300元;地下1樓裝修費(含設備費)加帳130萬6,3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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