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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8/09/2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4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單位名稱
疾病管制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聯絡人
游如婕
聯絡電話
(02) 23759800 # 1963
傳真號碼
(02) 2722242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A10801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8年防疫業務推展宣導品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其他製造商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8/08/29 10:00
原公告日期
108/08/2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70,985元
柒萬零玖佰捌拾伍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全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改採臺北市政府108年07月05日府工採字第1083013194號函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04466845
 廠商名稱
宏原行(獨資)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齊東街82巷36號1樓
 廠商電話
(02) 23513100
 決標金額
89,999元
玖仟玖佰玖拾玖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8/09/09 - 108/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76547487
 廠商名稱
昱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70556706
 廠商名稱
龐吉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8年防疫業務推展宣導品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宏原行(獨資)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89,999元
玖仟玖佰玖拾玖元
  決標金額
89,999元
玖仟玖佰玖拾玖元
  底價金額
136,700元
參萬陸仟柒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89,999元
玖仟玖佰玖拾玖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昱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24,614元
貳萬肆仟陸佰壹拾肆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龐吉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30,331元
參萬零參佰參拾壹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8/09/09
決標公告日期
108/09/24
契約編號
A1080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36,700元
參萬陸仟柒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89,999元
玖仟玖佰玖拾玖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各項單價及其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廠商宏原行於108年8月30日以宏源字1080000008號函說明略以:「產品皆為現貨…以較費時但成本較低的海運方式將貨物由產地配送至臺灣,加上目前新臺幣幣值強勢,外幣費率較低,也因此可以減少不少的成本」。經需求單位審酌認為宏原行之說明合理且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並於108年9月3日簽奉核定同意逕行照價決標於該廠商。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4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108年8月23日刊登招標公告,於108年8月28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108年8月29日上午10時於本局2樓開標室開標,計有3家廠商投標,經資格審查均合格,且報價均進入底價,最低標廠商宏原行標價低於底價之70%,開標主持人依投標須知第61點第11款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五限廠商於108年8月30日中午12時前提出說明。
二、廠商宏原行於108年8月30日以宏源字1080000008號函說明略以:「產品皆為現貨…以較費時但成本較低的海運方式將貨物由產地配送至臺灣,加上目前新臺幣幣值強勢,外幣費率較低,也因此可以減少不少的成本」。經需求單位審酌認為宏原行之說明合理且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並於108年9月3日簽奉核定同意逕行照價決標於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