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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8/07/09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94.39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
機關地址
955 臺東縣 鹿野鄉 瑞豐村永嶺路270號
聯絡人
李致平
聯絡電話
(089) 581014 # 103
傳真號碼
(089) 580291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80503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8年下半年度臺東一區矯正機關收容人副食品聯合採購-雞鴨類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8/06/26 14:30
原公告日期
108/06/1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544,600元
伍拾肆萬肆仟陸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東縣鹿野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東縣-鹿野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7888035
 廠商名稱
大誠食品行(獨資)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950 臺東縣 臺東市 新生里更生路五三二號一樓
 廠商電話
(089) 342633
 決標金額
835,720元
參萬伍仟柒佰貳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8/07/01 - 108/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41007098
 廠商名稱
源妙冷凍食品行(獨資)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5856571
 廠商名稱
金彩冷凍食品行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8年下半年度臺東一區矯正機關收容人副食品聯合採購-雞鴨類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大誠食品行(獨資)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835,720元
參萬伍仟柒佰貳拾元
  決標金額
835,720元
參萬伍仟柒佰貳拾元
  底價金額
1,320,000元
參拾貳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835,720元
參萬伍仟柒佰貳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源妙冷凍食品行(獨資)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091,418元
零玖萬壹仟肆佰壹拾捌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金彩冷凍食品行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78,354元
柒萬捌仟參佰伍拾肆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8/06/26
決標公告日期
108/07/09
契約編號
1080503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320,000元
參拾貳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835,720元
參萬伍仟柒佰貳拾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依履約期間各品項預估需求數量估算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預算金額係參考招標前訪價資料訂定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1.94.39
機關名稱: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
附加說明
1.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財物採購,依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本案為第2次辦理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得不受3家合格投標之限制。
2.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
3.審標結果,3家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開標結果,廠商「大誠食品行」報價新臺幣835720元整最低,惟低於本所核定底價80%,採購小組認廠商報價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經開標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請廠商於108年6月28日下午17時00分前,就報價偏低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提出書面說明,逾期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5.廠商於6月28日上午11時11分以傳真方式提出書面說明,本所採購小組會同監辦單位於7月1日(星期一)下午14時30分召開審查會議,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及廠商提出書面說明進行討論、審查結果,均認該廠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五第一款,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6.本所核定底價為新臺幣1,32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