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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8/06/05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19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维路320號
聯絡人
歐志煌
聯絡電話
(06) 9263346 # 6631
傳真號碼
(06) 927174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8-023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108年度資訊設備1批」財物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8/05/28 10:00
原公告日期
108/05/2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37,780元
參萬柒仟柒佰捌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澎湖縣-全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5767418
 廠商名稱
英利電腦工程行(獨資)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陽明里永安街16號1樓
 廠商電話
(06) 9261787
 決標金額
321,000元
貳萬壹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8/05/28 - 108/06/26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災害防救深耕第3期計畫「108年度資訊設備1批」財物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英利電腦工程行(獨資)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29,600元
貳萬玖仟陸佰元
  決標金額
321,000元
貳萬壹仟元
  底價金額
321,000元
貳萬壹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21,000元
貳萬壹仟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8/05/28
決標公告日期
108/06/05
契約編號
108-023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21,000元
貳萬壹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21,000元
貳萬壹仟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6.19
機關名稱: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
二、經上網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僅計有英利電腦工程行1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開標前經開標人員審查合格投標廠商家數計有1家,投標廠商未達法定家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本案已先行簽經機關首長核准在案,主持人即宣布進行開標作業程序。
三、採購單位及業務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續行與合格廠商辦理後續階段之報價作業程序。
四、開標作業程序審查結果有效標計有1家合格廠商,因僅1家廠商投標,依限制性招標之議價程序與投標廠商英利電腦工程行進行議價,廠商報價金額為新臺幣32萬9,600元整,在本局採購預算金額以內,依規定接續辦理議減價程序;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議價程序規定,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後訂定底價,隨即由主持人及需求單位依廠商所報之價格完成核定底價後,接續與廠商辦理議減價程序,再與廠商進行議減價程序前,請示主持人廠商之報價金額新臺幣32萬9,600元整有無進入底價,主持人核對底價表後宣布未進入底價,依序並當場告知廠商限制之減價次數為3次,經廠商第1次減價新臺幣32萬6,000元整及第2次減價新臺幣32萬3,600元整,均未進入底價,於第3次減價廠商表示願以底價承包,其核定底價金額經監辦單位審核確認無誤後,核定底價金額為新臺幣32萬1,000元整,且無標價偏低之情形,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規定,宣布決標於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