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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8/04/2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聯絡人
系統處 通訊廠 徐福倫
聯絡電話
(02) 25505600 # 6881
傳真號碼
(02) 25118971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C08A02062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無線電系統手機手持式麥克風採購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8/04/02 16:00
原公告日期
108/03/2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29,200元
貳萬玖仟貳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全區,新北市-全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4429338
 廠商名稱
捷電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47 新北市 蘆洲區 中山二路59號1樓
 廠商電話
(02) 22821818
 決標金額
223,440元
貳萬參仟肆佰肆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8/04/20 - 108/06/03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53187530
 廠商名稱
通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89675724
 廠商名稱
建通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25119899
 廠商名稱
三商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無線電系統手機手持式麥克風採購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捷電實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560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23,440元
貳萬參仟肆佰肆拾元
  決標金額
223,440元
貳萬參仟肆佰肆拾元
  底價金額
472,169元
柒萬貳仟壹佰陸拾玖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23,440元
貳萬參仟肆佰肆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通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23,056元
貳萬參仟零伍拾陸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建通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92,478元
玖萬貳仟肆佰柒拾捌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三商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15,788元
壹萬伍仟柒佰捌拾捌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8/04/19
決標公告日期
108/04/23
契約編號
C08A0206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472,169元
柒萬貳仟壹佰陸拾玖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23,440元
貳萬參仟肆佰肆拾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本案廠商標價偏低已於108年4月9日完成審查,廠商說明投標價較低原因主要為「本案預算參照前購案件編列,惟捷電實業有限公司因聯合其他代理商集體大數量訂單,爭取到製造廠商價格降幅,且考量本案投標廠商競爭情形,故參與本案投標價格較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62
機關名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說明
本案開標因最低標廠商之標價低於本公司核定底價之80%且低於判斷基準之80%,標價偏低且顯不合理,宣布保留決標。經審查後廠商說明合理,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