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本案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一、本案於108年4月16日開標,瑞伯拉室內裝修企業有限公司報價$1,498,000元最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標價偏低恐有不能履約之虞,主持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通知廠商於五日內提出標價書面說明後再行審核。 二、本案開標前由業務單位充分討論底價之訂定,訂定底價為$201萬元,並經底價核定授權人員核准。 三、瑞伯拉室內裝修企業有限公司於108月4月16日108瑞字第19000401號函提出書面說明,本公所依其說明書內容審核,廠商表示本工程工項以室內油漆粉刷及隔間裝修為主,確為室內裝修業專長工項可降低分包產生之成本;經本公所查詢桃園市政府採購資訊系統,該廠商近五年承攬公共工程相關標案,確為有經驗及履約實蹟之廠商。 四、本案投標廠商其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八十,該廠商所提出之標價說明尚屬合理。 五、經首長核可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同意辦理決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