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本案採購之標的必需考量廠商專業服務經歷、履約能力等項度,是屬異質性之採購案,故本案擬採公開取得廠商企劃書公告方式,依評審委員評審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後決標;並以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分)方式辦理。 四、本招標案如第一次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以符合採購效率。 五、廠商應於投標前應至現場勘察並確實了解評審須知需求說明内容,如有疑問應於投標前以書面向本校要求釋疑。 六、規劃設計部份需於民國108年6月1日前完成,監造部份則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止 七、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開標時(以本校所在之地方政府依權責正式 宣佈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若順延開 標日逢星期六或國定假日或因故停止辦公時,則再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 八、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 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則為順延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 日同一時間開標,餘同前規定。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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