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投標廠商計2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2家,經基本文件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2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另於108年3月27日下午2時30分召開評選會議,徵得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環榮永興股份有限公司」為第1準優勝廠商,評選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生效,並經本機關確認無相關事宜後始成為第1優勝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並訂於108年4月9日下午4時30分與第1優勝廠商辦理議價/決標事宜。 2.本案投標須知原規定因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惟於議價前經業務單位確認,本採購案已符合投標須知可決標條件,於議價時逕行決標,不再辦理保留決標。 3.環榮永興股份有限公司報價(第1次減價後)書明「以底價承接」(底價新臺幣3,180,000元整),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規定宣布決標。 4.依投標須知規定:議價範圍為「議減標價」及「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其他內容」,有關「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其他內容」,詳如「依委員意見修正及廠商自願承諾事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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