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資料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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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日期 |
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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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日期 |
1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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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編號 |
Daan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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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公報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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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364,600元
參拾陸萬肆仟陸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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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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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決標金額 |
198,912元
壹拾玖萬捌仟玖佰壹拾貳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1. 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契約所附供廠商投標用之詳細價目表,其數量為預估數量,僅供廠商報價參考,除另有約定者外,不應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須供應或施作之實際數量。 2. 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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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
最低標投標廠商其總標價低於底價之70%,本所依採購法第58條及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1點第11款第3目之規定辦理保留決標,請廠商限期說明。廠商依限於108年3月27日提出書面說明,其說明業經業務課室依本所採購須知標價偏低處置原則及「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審酌其標價是否合理,並依該執行程序項次5之第1款規定意旨,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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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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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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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工期很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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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執行機關 |
機關代碼:3.79.31
機關名稱: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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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1. 最低標投標廠商其總標價低於底價之70%且低於「判斷基準之80%」,本所依採購法第58條及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1點第11款第3目之規定辦理保留決標,請廠商限期說明。廠商依限於108年3月27日提出書面說明,其說明業經業務課室依本所採購須知標價偏低處置原則及「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審酌其標價是否合理,並依該執行程序項次5之第1款規定意旨,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2. 履約期限係預估日期。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預計竣工日期為108年5月31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履約期限以各次施工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限日期為準。 3. 本工程以開立施工通報單通知施工廠商履約,各施工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開工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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