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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8/03/1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
聯絡人
賴憶婕小姐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 6684
傳真號碼
(03) 336609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80129-6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桃園市108年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系列活動委託勞務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8/02/22 09:30
原公告日期
108/02/0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80.44
洽辦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990,500元
玖拾玖萬零伍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2863529
 廠商名稱
慈利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萬大路486巷59弄9號1樓
 廠商電話
(02) 23123857
 決標金額
1,900,000元
玖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8/03/12 - 108/11/15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6987030
 廠商名稱
茱莉亞廣告傳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70894191
 廠商名稱
龍鳳活動整合行銷企業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桃園市108年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系列活動委託勞務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慈利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90,000元
玖拾玖萬元
  決標金額
1,900,000元
玖拾萬元
  底價金額
1,900,000元
玖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900,000元
玖拾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茱莉亞廣告傳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949,000元
玖拾肆萬玖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2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龍鳳活動整合行銷企業社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990,000元
玖拾玖萬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依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108年2月27日核准簽評選會議結果:與慈利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並列序位第1,且平均總評分均達84.5分,依評選須知規定擇配分最高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慈利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取得優先議價權。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1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蘇文憲
已退休
2
黃順意
已退休
3
劉上嘉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副教授
4
高美惠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產業發展科科長
5
陳正雄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副局長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8/03/12
決標公告日期
108/03/18
契約編號
1080129-6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900,000元
玖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900,000元
玖拾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44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附加說明
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