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評審過程說明如下: (一)108年1月23日(週三)上午10時30分假本院行政大樓三樓第二會議室辦理評審會議,廠商大同醫護股份有限公司於該日上午10時00分之資格審查亦已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二)本次評審會議,由各委員就各評審項目、受評廠商資料逐項討論後辦理評審作業,評審結果經召集人詢問各出席委員,均認為不同委員之評審結果無明顯差異情形。 二、本案評審會議決議如下: 本案採總評分法之評審方式辦理此次評審會議,該參與評審廠商之平均總評分均達80分以上,各投標廠商由各委員依據相關審查資料暨廠商評審評分表等規範評定後,可知大同醫護股份有限公司之總評分數已達80分及格分數,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決議為最符合需求廠商。 三、本案由評審委員對各廠商提供之投標資料暨企劃書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採總評分轉名次序位以序位最低者,經評審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符合需求廠商。大同醫護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減價後)表示願以底價承攬,本案核定底價為新台幣920,000元整,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宣布決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