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及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於108年1月23日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其評選結果:編號1:「范特喜微創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83.5∕序位合計值為7;編號2:「大號文創整合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為78.17∕序位合計值為16;編號3:「社團法人高雄市建築學會」平均總評分為80.17∕序位合計值為13;故編號1:「范特喜微創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平均總評分83.5∕序位合計值為7,其序位值最低,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評定為優勝廠商,取得議約權。 2.評選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辦理,依程序於108.01.28 經簽奉核定後,已另行通知投標廠商評選結果。 3.優勝廠商范特喜微創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之報價新台幣8,900,000元為固定金額給付,並附承諾事項切結書進行議約。 4.於108年2月14日14 時30分辦理議約程序,優勝廠商范特喜微創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經雙方議定之固定金額給付新台幣8,900,000元(如服務費用明細表)與廠商承諾事項切結書皆納入契約執行,經主持人宣布決標,並辦理簽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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