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投標廠商計2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2家,審標結果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2.廠商賀屏企業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下同)229,000元整最低,低於底價金額百分之八十以下但在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上,經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宣布保留決標,請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程序辦理。 3.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以下但在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上,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於機關通知期限五日工作天(108年1月23日)內請廠商提出說明。 4.廠商賀屏企業有限公司業於108年1月18日親送書面說明書。 5.機關為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4項第3款,通知最低標廠商於自機關通知之日起5日內繳納差額保證金再予決標。 6.最低標廠商業於108年1月22日上午完成繳交差額保證金21,488元及補繳履約保證金差額15,000元。 7.最低標廠商賀屏企業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下同)229,00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313,111元整以內,照價決標最低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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