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南區於107年12月28日辦理開標,開標結果最低標廠商東鑫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標價偏低,低於底價之80%(56.90%)且低於判斷基準之80%(1,277,60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5項第1款之規定,先予保留決標並限該最低標廠商提供標價偏低之書面說明供本機關審酌。最低標廠商書面說明經審酌並於108年1月11日簽奉核准說明係屬合理,爰南區決標予東鑫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二、北區於107年12月28日辦理開標,開標結果最低標廠商東鑫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標價偏低,低於底價之80%(59%)且低於判斷基準之80%(1,299,904元),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5項第1款之規定,先予保留決標。後因南區最低標廠商東鑫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書面說明經審酌並於108年1月11日簽奉核准說明係屬合理,決標予該公司,依投標須知第68點規定,同一廠商如得標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次低標廠商雋永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標價雖低於底價之80%(達69.96%),然未低於判斷基準之80%(1,299,904元),故依投標須知第61點第(十一)款第4目規定北區決標予雋永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三、本採購案為預約式採購,採總價決標,並以單價訂約,南區實際底價為新台幣: 2,000,000 元,實際決標金額為新台幣: 2,400,000 元;北區實際底價為新台幣: 2,000,000 元,實際決標金額為新台幣: 2,4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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