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於107年12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截止收件前計有歐鎂股份有限公司、鼎順電腦有限公司及兆鴻數位有限公司等3家廠商參加投標,經107年12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假本分局4樓小會議室召開第1次公開取得會議,經審標結果歐鎂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而後續開價格標,以廠商「兆鴻數位有限公司」標價新臺幣(以下同)38萬6,719元最低,囿於該廠商標價低於本案核定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判斷基準之80%(47萬7,414元)」,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五規定,由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請最低標廠商「兆鴻數位有限公司」於107年12月21日17時前提出書面說明,以供本分局審酌其標價之合理與否。 二、本案最低投標價廠商「兆鴻數位有限公司」已於限期內(107年12月19日)遞交「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經本分局審酌該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結果,投標價新臺幣38萬6,719元尚屬合理範圍內,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等疑慮,依「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五機關執行程序一,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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