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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7/12/1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6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單位名稱
都巿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巿府路1號9樓
聯絡人
潘玉婕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 8278
傳真號碼
(02) 27593318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733023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臺北市公共住宅公共藝術設置先期策劃」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11/02 10:00
原公告日期
107/10/0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8,000,000元
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4172367
 廠商名稱
禾磊藝術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光復南路445號2樓之1
 廠商電話
(02) 28310487
 決標金額
8,000,000元
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12/13 - 109/06/13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52657317
 廠商名稱
都市酵母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86898736
 廠商名稱
杜象藝術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臺北市公共住宅公共藝術設置先期策劃」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禾磊藝術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第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8,000,000元
萬元
  決標金額
8,000,000元
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8,000,000元
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都市酵母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8,000,000元
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第3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杜象藝術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8,000,000元
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第2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曾光宗
中原大學教授
2
褚瑞基
銘傳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
3
石瑞仁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專任教師
4
龔書章
國立交通大學建築研究所專任教授
5
張基義
國立交通大學建築系專任教授
6
邵琇珮
總工程司
7
羅文明
副總工程司
8
林芝羽
科長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11/28
決標公告日期
107/12/13
契約編號
1070305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8,000,000元
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56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第1次招標公告於107年11月2日開標審查資格;通過資格審查廠商於同年11月14日經評選委員會出席過半數委員同意作成決議,並同年11月16日核定:「禾磊藝術有限公司」序位第1總平均分數達合格標準80分以上,列為最優勝廠商並取得議約(價)權(本案依招標文件所載採固定服務費用,與優勝之廠商進行後續議約作業程序)。二、廠商不得縮減及不降低招標文件之需求及內容。三、廠商不得縮減及不降低提送之服務建議書內承諾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