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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7/12/0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環境庶務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韓宗翰先生/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 29532111 # 4070
傳真號碼
(02) 2951913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7-134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8年度清潔隊人員醫師臨場健康服務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健康及社會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11/06 14:30
原公告日期
107/10/2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594,000元
伍拾玖萬肆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3862061
 廠商名稱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復興街5號
 廠商電話
(03) 3281200
 決標金額
2,594,000元
伍拾玖萬肆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8/01/01 - 108/12/16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8848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142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101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8年度清潔隊人員醫師臨場健康服務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594,000元
伍拾玖萬肆仟元
  決標金額
2,594,000元
伍拾玖萬肆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594,000元
伍拾玖萬肆仟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林宜信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
2
趙浩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教授
3
劉宗榮
國立陽明大學環衛所教授
4
汪禧年
已退休
5
程大維
主任秘書
6
郭淑萍
科長
7
蔣本芝
科長
8
鄭博雄
科長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12/03
決標公告日期
107/12/04
契約編號
107-134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2,594,000元
伍拾玖萬肆仟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契約價金結算方式:
1.單價計算法:醫師臨場健康服務每場單價新臺幣1萬2,000元,安全衛生管理費用每次新臺幣2,000元。
2.安全衛生管理費用僅結算1次,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本契約「經費分析表」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5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附加說明
1.本案投標合格廠商1家,於107年11月6日辦理開標(基本與資格文件)審查,審標結果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並於107年11月19日辦理評選,經簽奉核定後確認「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為第1優勝廠商,並於107年12月3日 上午10時整辦理第1優勝廠商之議價。
2.依投標須知規定,本案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8年2月28日止,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投標須知」所列條件之ㄧ者即決標,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所列條件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本案採購預算決標前經確認符合須知重要條款七(二)2.條件,爰依規定逕行辦理決標程序。
3.本採購案係以「固定價格」決標,上開之固定價格額度為「單價每場新臺幣1萬2,000元及安全衛生管理費用每次新臺幣2,000元整」。
4.本採購案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評選優勝廠商,議價範圍為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內容,有關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其他內容詳如「依委員意見修正及廠商自願承諾事項表」,主持人爰依規定宣佈決標予「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