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另配合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9條之規定,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分兩階段決標程序,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依中央機關未逹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前述2階段順序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2.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本案投標廠商未達政府採購法第48條3家合格廠商投標之規定,經開標主持人當場依投標須知第11點後段規定宣布改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前述2階段順序辦理。 3.審標結果1家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並非為原住民廠商。 4.第1階段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經開標主持人當場宣布就所有投標廠商辦理比、減價。 5.開標結果,廠商「信方實業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261,675元整,高於本所核定底價,經主持人當場宣布請廠商減價,減價次數限制為5次。廠商前3次減價報價均高於本所核定底價,第4次減價廠商報價為新臺幣255,500元整,低於本所核定底價新臺幣256,600元整,經開標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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