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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7/11/2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黃勁玲小姐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 6260
傳真號碼
(03) 333528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70718-AA4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辦公廳舍室內設計及裝修統包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室內裝潢工程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ㄧ)辦公廳裝修舍統包工程完成後,有效改善辦公室空間配置,以提升辦公機能。(二)除延續本處既有辦公機能,藉由空間重新規劃設置,增設多功能會議室、擴充檔案室、增加儲藏室,充分發揮辦公坪效。(三)透過室內裝修,打造舒適合宜之辦公環境,激發員工創意、活力,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四)檔案庫房建置,完善檔案管理業務,向專業化、標準化及資訊化邁進。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10/18 11:00
原公告日期
107/10/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80.18
洽辦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286,650元
貳拾捌萬陸仟陸佰伍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桃園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3737401
 廠商名稱
城隅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長安西路22號3樓
 廠商電話
(02) 25620071
 決標金額
4,286,588元
貳拾捌萬陸仟伍佰捌拾捌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11/14 - 108/02/2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4631750
 廠商名稱
冠佶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辦公廳舍室內設計及裝修統包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城隅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286,588元
貳拾捌萬陸仟伍佰捌拾捌元
  決標金額
4,286,588元
貳拾捌萬陸仟伍佰捌拾捌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286,588元
貳拾捌萬陸仟伍佰捌拾捌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冠佶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286,650元
貳拾捌萬陸仟陸佰伍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平均總評分未達80,不排序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黃秀莊
黃秀莊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
2
謝明忠
謝明忠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3
陳永振
陳永振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4
洪嘉潞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總工程司
5
邱英哲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處長
6
蕭成泰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主任秘書
7
林衍儒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專員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11/14
決標公告日期
107/11/21
契約編號
1070718-AA4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4,286,588元
貳拾捌萬陸仟伍佰捌拾捌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8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1.未得標廠商冠佶實業有限公司之共同投標廠商為里原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2.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新聞處新聞行政科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