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最低標廠商百事達窗飾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36萬8,730元整,惟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主持人依據工程會100年8月22日工程企字第10000261091號令「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以下稱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第五項:「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限期百事達窗飾有限公司 (107年7月26日16時前)提出說明,本案保留決標。 2.百事達窗飾有限公司書面說明於限期內回復,本校旋即查證該公司說明,同意其標價為合理價格。 3.惟本採購案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本校發文詢問「社團法人新北市望善身心障礙協會」,其於107年7月30日回文表示願減價跟進最低標廠商之標價,並以書面資料敘明因協力廠商同意讓利,經精算後可損益兩平,符合協會成立宗旨,確實幫助身心障礙者就業。 4.本校於107年8月30日簽奉核准決標予社團法人新北市望善身心障礙協會,並以簽核日期為決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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