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原於107年5月22日開標(一)建照變更:直接工程費(需議價部分)廠商投標價超過本項次預算價,由主持人宣布廢標。其餘變更工項(含展延工期120日)均按建築工程契約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完成議價及加減帳。
二、本案建照變更需議價部分,因廠商投標價超過預算價而廢標,但雙方確定辦理契約變更,其新增項目或數量尚未經議價程序議定單價,爰依契約第5條(一) 2.(5)規定,得按機關核定此一項目之預算單價,以80%估驗計價給付估驗款,並於議定工期120日(107年9月19日)內完成議價,因本案需先試開挖及配合現地釋疑修正圖說施作,經專案管理公司函復仍以原議價條件辦理第2次議價。
三、本案於107年7月27日辦理第2次議價,經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廠商第3次減價已進入底價,由主持人宣布決標(第2次議價決標日為107年7月27日)。
四、本案變更後契約條款不變,其他事項依原案契約及本案第1次議價之相關規定辦理。
(一)建照變更:直接工程費(需議價部分)廠商報價6,257,400元整,已進入底價(底價6,258,000元整)由主持人宣布決標。
(二)建照變更:直接工程費(無需議價部分) 雙方同意依107年5月16日宜監總字第10704007120號函所述工項/價金辦理加減帳(加帳2,389,056元,減帳-7,153,806元,凈減金額-4,764,750元)。
(三)情事變更: 1.直接工程費(需議價部分)廠商投標價569,800元整,經參考廠商報價訂定底價,廠商第3次減價,同意依底價承攬(底價541,000元整)決標。 2.直接工程費(無需議價部分) 雙方同意依107年5月16日宜監總字第10704007120號函所述工項/價金辦理加減帳(加帳910,999元,減帳-96,129元,凈加金額814,870元)。
(四)原契約數量變更:直接工程費(無需議價部分) 雙方同意依107年5月16日宜監總字第10704007120號函所述工項/價金辦理加減帳(直接工程費:加帳9,813,482元,減帳-11,939,173元,凈減金額-2,125,691元)。
(五)總計加帳部分(含新增項目)22,522,273元整;減帳金額-21,704,685元整;合計淨加/減金額817,588元整(均含品管及利潤、稅金等依比例換算)。
(六)本案變更後契約條款不變,契約價金(含建築工程截至第23期估驗物價調整款)調整為357,855,676元整(原契約價金354,021,488元(計算至第4次變更)+淨加/減金額為817,588元整+累計物價調整款為3,016,600元整,第1次至第5次變更累計金額為154,394,834元)其他事項依原契約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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