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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7/08/0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
聯絡人
連佳郁小姐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 5305
傳真號碼
(03) 3368506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70604-4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桃園市第40期蘆竹區五福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價值查估、土地分配暨地籍整理作業(略)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06/27 09:30
原公告日期
107/06/1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80.16
洽辦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500,000元
伍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蘆竹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8573653
 廠商名稱
興利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1 新北市 汐止區 新台五路1段159號5樓之4
 廠商電話
(02) 26919618
 決標金額
4,081,000元
零捌萬壹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08/03 - 110/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2568794
 廠商名稱
亞興測量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16042646
 廠商名稱
得盈開發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桃園市第40期蘆竹區五福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價值查估、土地分配暨地籍整理作業(略)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興利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460,500元
肆拾陸萬零伍佰元
  決標金額
4,081,000元
零捌萬壹仟元
  底價金額
4,081,000元
零捌萬壹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081,000元
零捌萬壹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亞興測量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980,000元
玖拾捌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2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得盈開發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410,000元
肆拾壹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3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陸金雄
淡江大學專任副教授
2
蔡德一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副教授
3
黃順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技正
4
楊鐘時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
5
蕭巧如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科長
6
黃建華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主任秘書
7
蔡金鐘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副局長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08/03
決標公告日期
107/08/07
契約編號
1070604-4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4,081,000元
零捌萬壹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081,000元
零捌萬壹仟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6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附加說明
1.本案完整案名:桃園市第40期蘆竹區五福市地重劃區土地改良物價值查估、土地分配暨地籍整理作業委託專業服務案。
2.廠商如認為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