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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7/08/0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1.10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單位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人
黃鉉淙
聯絡電話
(02) 23713261 # 6218
傳真號碼
(02) 2375441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70702AH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7年印刷品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08/01 10:00
原公告日期
107/07/2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19,080元
壹萬玖仟零捌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09445829
 廠商名稱
得豐印刷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48 新北市 五股區 五工三路116巷4號
 廠商電話
(02) 22983811
 決標金額
192,380元
玖萬貳仟參佰捌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08/02 - 108/08/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70517090
 廠商名稱
漢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7年印刷品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得豐印刷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92,380元
玖萬貳仟參佰捌拾元
  決標金額
192,380元
玖萬貳仟參佰捌拾元
  底價金額
204,855元
萬零肆仟捌佰伍拾伍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92,380元
玖萬貳仟參佰捌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漢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92,420元
玖萬貳仟肆佰貳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08/01
決標公告日期
107/08/01
契約編號
1070702AH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04,855元
萬零肆仟捌佰伍拾伍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92,380元
玖萬貳仟參佰捌拾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以106年度使用數量調整至整數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11.10
機關名稱:臺灣高等檢察署
附加說明
1.本採購係採「分批出貨、分批查驗、分批結算、分批付款」方式辦理,標價清單所載之數量為本署預估之採購數量,實際上仍以履約期間,各批次本署指定、廠商實際出貨之數量進行分批結算、付款;廠商需俟本署完成分批查驗(部分驗收)且結果為合格後,始得檢附出貨簽收單、發票(或收據)等相關請款資料向本署就該批次出貨進行請款。本署收訖廠商請款所應備之一切文件後,依一般會計程序審核後撥付款項。
2. 本案契約期間為自決標翌日起至民國 108年8月31日止,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採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本案預估需求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各項目數量或總數量有未達招標預估數量時,廠商不得要求機關增加契約價金或提供任何補償。於契約履約期間,廠商需依本署通知(不限於書面,但以書面為憑)按本署指定之品項名稱、數量及交貨時間將給付標的物送達至履約地點。
3. 廠商預定安排出貨前,應先通知本署物品庫管理人員(2371-3261轉6123李逢源書記官),交貨時廠商應自行備妥交貨確認簽收單交由本署物品庫管理人(或其代理人、委託人)或其他經本署授權之人確認品項及數量無誤後簽收之(簽收單至少應有兩聯,其中一聯於廠商請款時一併交付機關收執附卷)。
4. 於本案契約期間,政府電子採購網上如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政府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而有與本案標的相同之產品,且該共同供應契約之決標單價低於本案之決標單價者,本署有權優先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不受本案契約效力之拘束,得標廠商亦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但本署如非該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或該共同供應契約不接受本署下訂者不適用之。
5. 各批次之出貨,雖經本署查驗合格,惟廠商不得據此免除民法買賣之瑕疵擔保責任。本署使用廠商所交之印刷品,如有印刷不清、破損等情形時,廠商應於收到本署之書面或電話通知後5天內無條件免費(退)換貨。
6. 廠商得標後如拒絕出貨、不履行本契約,或未能依本契約規定履行交貨、服務責任且無正當理由者,或所交之印刷品經本署查驗不合格而又不能退、換貨者,均以違約論,本署得依契約規定沒收廠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並終止或解除本契約。
7 .廠商所出售之印刷品如涉及任何有關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等糾紛,應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倘因而致本署發生損害時,廠商亦應負擔完全之賠償責任。
8.交貨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臺灣高等檢察署-物品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