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7/06/05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00.31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機關地址
201 基隆市 信義區 信二路268號
聯絡人
陳維倫
聯絡電話
(02) 24292525 # 2822
傳真號碼
(02) 24237376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T1070424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米類食材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7/05/10 10:00
原公告日期
107/05/0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810,000元
壹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基隆市-全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8967254
 廠商名稱
味龍商行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環河南路2段233號
 廠商電話
(02) 85223356
 決標金額
459,000元
伍萬玖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7/06/01 - 108/05/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2608851
 廠商名稱
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7446785
 廠商名稱
宏鑫食品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米類食材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味龍商行
  決標單價
1,020元
零貳拾元
  預估需求數量
450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59,000元
伍萬玖仟元
  決標金額
459,000元
伍萬玖仟元
  底價金額
765,000元
陸萬伍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59,000元
伍萬玖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61,250元
陸萬壹仟貳佰伍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宏鑫食品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504,000元
萬零肆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7/05/29
決標公告日期
107/06/05
契約編號
T1070424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765,000元
陸萬伍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59,000元
伍萬玖仟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預估450袋。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本院同意如廠商所言稻穀產量增加,進口米配額提高,市場白米銷量逐漸下滑,導致白米價格持續下跌。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21.100.31
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本(107)年5月10日上午10時假本院復建科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投標廠商共計3家(1號-味龍商行、2號-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號-宏鑫食品有限公司,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經資格審查後,資格審查皆合格。
二、續開價格標,1號-味龍商行報價新台幣1,020元、2號-億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1,025元、3號-宏鑫食品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1,120元,3家廠商均進入底價,1號廠商報價最低且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由開標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1號廠商於107年5月11日中午12時前提出說明並宣布保留決標。
三、本案於本(107)年5月10日經廠商提出說明:本案經使用單位確認本案廠商所提說明,基於誠信經營理念及永續經營態度,更加注意每一採購案的品質要求,符合需求單位規定,公司所經營之各大廠商品,皆由生產廠商直接供應,不再經由盤商,所取得之經銷價格皆低於其他通路商,更以大批進貨,現金交易來降低成本,另近期台灣氣候穩定,稻殼產量增加,進口米配額提高,市場白米銷售量逐漸下滑,導致白米價格持續下跌,又以3家廠商投標價格來看,公司標價實屬反應成本,且若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故廠商所提說明合理。擬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第一條規定: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並簽核通過。
四、本案於本(107)年5月29日上午10時,由開標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照價決標於1號廠商味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