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107年5月25日中午12:00時本案截標時間內計有4家廠商寄達,經查工程會政府採購資訊系統投標廠商無符合條件的拒絕往來廠商名單,符合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相關規定。 2.下午14:00時進入會議室並於14:30時審標結果4家皆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0家不合格。 3.訊暘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下同) 252萬6,000元整最低,且低於底價80%,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請訊暘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於30分鐘內提出書面說明。 4.該公司低價投標理由書說明如下:(1)該公司因目前尚有剩餘人力及技術工班可利用。(2)該公司曾承攬貴處多項公共工程,對於本案相關施工項目及物料皆非常孰練。(3) 本案相關建材有長期配合廠商,願以較低價格供貨。(4)本案施工地點多數緊鄰車道,該公司大膽降低搬運工資,故而降低標價金額。(5)本案材料供應協力廠商多為聲名卓著的公司,該公司技術工班亦為經驗豐富技術人員,且本工程屬性單純,該公司承諾定依設計圖說規定施作,確保所有材料品質皆符合規範標準,必能確保施工品質無虞。(6) 基於以上原因,該公司可以降低許多工程上及管理上成本,故可以較低價格承攬。(7)該公司願依採購法規定繳交差額保證金。 5.經業務單位檢討底價並無偏高之虞,其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廠商繳交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主持人宣布本案保留決標,俟其繳交差額保證金並簽陳機關首長核示後再予決標。 6.最低標廠商於107年5月28日繳交差額保證金,案於107年6月1日簽奉鈞長核可,同意決標由訊暘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以新臺幣252萬6,000元整承攬,本案底價為新臺幣317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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