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資料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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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日期 |
1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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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日期 |
1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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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編號 |
NB107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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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公報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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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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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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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15,404,300元
壹仟伍佰肆拾萬零肆仟參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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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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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決標金額 |
9,800,000元
玖佰捌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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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
1.廠商函文表示因施工作業之挖土機等為自有機具,可大幅節省成本,且該廠商為義興防砂壩淤積清除作業(第十、十一期)廠商,經查配合度尚可,清淤作業方式及工地環境尚稱熟悉,故說明尚屬合理。 2.編列採工程會資料庫網站之市場單價,底價係參考預算,故皆為一般市場行情,非底價偏高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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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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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得標廠商於投標時,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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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執行機關 |
機關代碼:3.13.20.1
機關名稱: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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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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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一、項目及數量摘要:(請參閱詳細價目表) 1. 淤積物清除挖裝費(含裝車) 60萬公噸 2. 暫時堆置區挖裝費(含土頭、土尾及重車載運) 10萬公噸 3. 專用道路維護修復(瀝青鋪設) 2,000平方公尺 二、決標經過: 1.最低標廠商因總標價有偏低顯不合理、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宣布保留,依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於107年05月03日以局函通知廠商限期於107年05月04日17時前提出書面說明。 2.廠商於107年05月03日提出書面說明(5月4日到局),經審核:認為該說明經評估說明尚屬合理,並經檢討原編預算尚無預算偏高致底價偏高情形,經機關首長授權人員107年05月09日核定: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執行程序第五項第一款規定「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並以機關首長授權人員核定日(107年05月09日)為決標日。 三、開工日期由機關另以書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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