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於107年4月10日開標,標價以電7「卓悅國際有限公司」新臺幣59萬9,568元最低,且低於底價70%,依投標須知第61點(十一)3暨依「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五規定,現場由業務科請該廠商於4月12日前提出書面說明,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二、該廠商已於107年4月12日提出書面說明,經業務科審酌認為廠商提出之說明合理,應無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並於107年4月17日簽奉核可,訂於107年4月19日上午9時30分,依「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五之一照價決標予「卓悅國際有限公司」。 三、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項目及單價僅供廠商報價參考,實際支付廠商費用仍依機關實際通知廠商修剪數量,並以各停車場樹木修剪最終完成實作數量結算。實際底價為新臺幣110萬元整,實際決標金額為新臺幣59萬9,568元整。 四、決標公告之底價=實際底價X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五、決標公告之決標金額=實際決標金額X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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