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第1次交貨:廠商應於民國107年7月30日前將107學年度夏季運動服及冬季運動服裝送達本校活動中心,並於學生領取服裝當天及隔天(計1.5日-領取日另訂),安排足夠人力到場負責學生服裝之發放加購與更換事宜 ■第2次交貨:廠商應於民國107年9月7日前將107學年度冬季外套及背心服裝送達本校活動中心,並於學生領取服裝當天-(領取日另訂),安排足夠人力到場負責學生服裝之發放加購與更換事宜。 ■得標廠商應派足夠人力(至少2名以上)依本校所訂發放行程表進行服裝套量、交貨及發放、換貨事宜,如廠商未能依本校指定日期到校或安排人力不足,每日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4,000元整。 1、保固期限:廠商交貨時,經反應標的物規格(學生服裝不合身)與量身不符時,廠商應於7日內無條件修改或換貨。於交貨後30內有縮水、褪色等非外力因素造成之不良情形,廠商須無條件更換,直至上述情況改善為止。 2、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布匹染整後,依契約規定打樣製作本案標的物之樣品服裝各2套送交機關,樣式經機關確認無誤後方可生產製作,樣衣由機關及廠商雙方各留1套,作為日後驗收依據。若樣服有不符規格處,廠商須無條件修改,再送審至通過為止。如因此延誤機關指定交貨期限,依契約規定辦理。 3、廠商依機關訂購數量、種類完成服裝製作後,由機關自標的物隨機抽樣4件,送財團法人紡織綜合研究所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合格之實驗室/檢驗機構辦理檢驗(檢驗項目): 耐洗牢度及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中-游離甲醛(Formaldehyde)之檢驗)。檢驗結果如與契約約定不符時,則請廠商限期改善或換貨,俟完成改善或換貨並經查(檢)驗合格,再依程序辦理驗收,自檢驗機構收件至檢驗報告送達機關之期間,不計入履約期限,以避免造成履約爭議。 4、廠商交貨時應附布料出廠證明。 5、得標廠商應特別注意染色處理過程,避免有褪色情形發生;另車縫線 部分(加強外套內裡及袖口腋下等接縫處),不得有撕裂、脫線等情形。 6、後續擴充一年仍需隨機抽樣標的物送驗。 7、廠商須根據校方所指定的時間內,辦理新生服裝套量(新生報到)、 製作、分發、換發等事宜 。 8、廠商交貨時應將每位學生之服裝分裝成袋,袋上應標示該學生的姓 名、班別、數量、尺寸大小,並逐袋交予學生。 9、加買及特殊尺寸訂購部分,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以書面或傳真通知得標廠商次日起14日內(末日為例假日順延一日)承製完成交貨,得標廠商應置放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男、女生運動服至少各20套(S號2套、M號5套、L號10套、XL號3套),以利學生購買。得標廠商於交貨後,需預備合約中各品項足夠數量,由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視營業需求通知得標廠商送貨寄存零售,零售貨款依每月銷售數量結帳支付。 10、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學生增購訂單廠商如無法依期限交貨,每逾期1日按當次增購總價的5%罰款(廠商提供庫存不足時,學生至合作社訂貨數量*單價謂之增購總價;非補合作社庫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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