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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3/07/2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14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單位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屈尺路11號
聯絡人
鄭盛元
聯絡電話
(02) 26668601 # 2088
傳真號碼
(02) 2666465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T1030704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03年度執行財政部國庫署經費-多用途功能性雙肩背包510個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4 運動商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3/07/15 10:00
原公告日期
103/07/0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50,000元
伍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7.1
財政部國庫署
550,000元

伍萬元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新店區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0579165
 廠商名稱
禾百年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30 桃園縣 桃園市 鎮一街3號2樓
 廠商電話
(03) 3366828
 決標金額
529,890元
貳萬玖仟捌佰玖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3/07/22 - 103/10/04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6282552
 廠商名稱
和亞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16753167
 廠商名稱
崧禾興興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103年度執行財政部國庫署經費-多用途功能性雙肩背包510個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禾百年企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510
  決標金額
529,890元
貳萬玖仟捌佰玖拾元
  底價金額
540,000元
肆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529,890元
貳萬玖仟捌佰玖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和亞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56,490元
伍萬陸仟肆佰玖拾元
  未得標原因
標價偏低不合理且未繳納差額保證金
  標價偏低理由
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且機關認為廠商說明不合理及未提供擔保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崧禾興興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規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3/07/22
決標公告日期
103/07/24
契約編號
T1030704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540,000元
肆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529,890元
貳萬玖仟捌佰玖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1.14
機關名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3家:禾百年企業有限公司、和亞有限公司、崧合興興業有限公司,經覈實投標廠商均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良廠商)情形,並依「投標須知」第31點採分段開標;首先本(後勤)科審查投標廠商之證件封, 3家投標廠商檢附之押標金繳納憑證、納稅證明資料等齊備無訛,符合規定。
二、次由需求單位警務科(刑事股)審查規格標,該股先審查「禾百年有限公司」檢附之切結書,依規定蓋公司大、小章,符合規定,另檢視雙肩背包樣品,經逐項核對規格暨實際檢視測量符合本案製作規格需求;依序再審查「和亞有限公司」切結書,業依規定蓋公司大、小章,另檢視雙肩背包樣品,經逐項核對規格暨實際檢視測量亦符合本案製作規格需求;後審查「崧合興興業有限公司」之切結書,業依規定切結,惟檢附之雙肩背包樣品經核對規格,其中第5點規定:主體前內袋、主體後內袋,袋口採用#10號尼龍拉鍊(雙向拉頭),拉鍊片加(軟皮)6公分±1公分延伸拉片,車縫後加鉚釘固定;該公司之樣品袋口係採用#5號尼龍拉鍊(雙向拉頭),拉鍊片未加(軟皮)、車縫後亦未加鉚釘固定;另第6點規定:背包前外袋設計3個區隔小外袋,尺寸由廠商自行設定,存放隨身物件,採用#5號尼龍拉鍊,單向拉鍊頭,拉鍊片加軟皮6公分±1公分延伸拉片,車縫後加鉚釘固定;該公司之樣品背包前外袋設計卻為2個區隔小外袋,拉鍊片未加(軟皮)、車縫後 亦未加鉚釘固定,明顯與規定不符,遭需求單位判定為不合格標。
三、後進入「價格標」程序;依序開啟禾百年有限公司、和亞有限公司標單封,前述2家公司標價分別為52萬9,890元整、35萬6,490元整,主持人開啟底價封(底價54萬元整),其中「和亞有限公司」標價35萬6,490元整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37萬8,00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5略以: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可為下列之處理:
(一) 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最低標如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依採購法第101、102條,並得依其施行細則第58條第2項規定處理,有押標金者,依招標文件之規定不予發還。
(二) 最低標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或其提出之說明經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或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逕不決標予該最低標;該最低標表示願意提出差額保證金者,機關應予拒絕。
四、本案最低標「和亞有限公司」標價35萬6,490元整,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且與次低標「禾百年有限公司」標價52萬9,890元整差價懸殊;本科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建請主持人依前揭執行程序要求該公司限期通知提出說明包括:(1)標價為何偏低(2)以該標價承作,為何不會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主持人當場裁示「和亞有限公司」需於103年7月16日12時前提出書面說明,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暨政府採購法第58條暨其施行細則第79條第1款規定,當場宣佈本案保留決標。
五、本總隊於103年7月16日15時假4樓會議室,召開審查「和亞有限公司」書面說明會議;該公司說明略以:(1)公司從事贈品業已30餘年,於中國各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