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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3/07/0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36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二號六樓
聯絡人
住宅發展處 黃啟晉
聯絡電話
(07) 3368333 # 3234
傳真號碼
(07) 331519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S103038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大苓地區中鋼支線鐵道綠廊第三期工程委託監造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3/06/18 10:00
原公告日期
103/06/1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97.61
洽辦機關名稱: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49,563元
肆萬玖仟伍佰陸拾參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1.2
內政部營建署
201,881元

萬零壹仟捌佰捌拾壹元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高雄市-小港區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3594229
 廠商名稱
捷士能設計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新昌街122巷31號
 廠商電話
(07) 3908208
 決標金額
270,680元
柒萬零陸佰捌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3/07/10 - 103/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E1014*****
 廠商名稱
陳顯測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自然人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89764958
 廠商名稱
創世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大苓地區中鋼支線鐵道綠廊第三期工程委託監造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捷士能設計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270,680元
柒萬零陸佰捌拾元
  底價金額
340,283元
肆萬零貳佰捌拾參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70,680元
柒萬零陸佰捌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陳顯測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13,215元
壹萬參仟貳佰壹拾伍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創世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24,816元
貳萬肆仟捌佰壹拾陸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3/07/02
決標公告日期
103/07/04
契約編號
(103)高市都發字第32號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40,283元
肆萬零貳佰捌拾參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70,680元
柒萬零陸佰捌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97.61
機關名稱:高雄市小港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為未達公告金額之第1次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單,主辦單位(住宅發展處)業於103.6.9簽奉 核准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辦理,屆時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廠商之書面報價者,請准予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在案。
2.本案103.6.17.下午5:30分截止收件,投標廠商共計 3 家(其中電子領標人工投標 3 家、人工領投標 0 家,無電子投標),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 3 家,開標前經審查投標標封(外封)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公告查詢,審標結果有 3 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審查為合格廠商,已符合規定可進行開標,請主持人宣布開標。
3.本案開標前 3 家合格投標廠商,經審標結果 3 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 0 家為無效標。
4.捷士能設計有限公司標價工程建造費用百分之3.5費率為最低標,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但在底價百分之七十以上,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因最低標廠商無代表人員出席,業務單位表示擬函請廠商限期(文到3日內)提出書面說明,並由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
5.本案103.6.18以高市都發秘字第10332935700號函請捷士能設計有限公司提出書面說明,廠商依規定於103年6月20日提出說明及經業務單位(住宅發展處)分析簽辦意見:綜合該公司所提出之書面文件,其標價及履約能力尚非完全合理,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4項,請該公司繳納差額保證金後再決標予該公司在案。
6.本案業於103年6月27日簽奉 核准,當日以高市都發秘字第10332983000號函請廠商限期5日內,提出繳交差額保證金後,再行辦理決標予最低標廠商捷士能設計有限公司。
7.本案最低標廠商捷士能設計有限公司於103年7月1日繳妥差額保證金。捷士能設計有限公司標價為工程建造費用百分之3.5費率,在底價工程建造費用百分之4.4 費率以內,本案已於103年7月2日簽 奉核准決標予該廠商,並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8.工程建造費用估列如下:監造費底價金額計算為工程建造費用百分之4.4費率=$7,733,715*4.4%=$340,283;監造費決標金額計算為工程建造費用百分之3.5 費率=$7,733,715* 3.5 %=$ 270,68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