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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3/05/0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14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640 雲林縣 斗六市 明德北路三段39號
聯絡人
黃淑美
聯絡電話
(05) 5323927 # 394
傳真號碼
(05) 5343851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200300014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二手影印機租賃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3/04/10 10:00
原公告日期
103/04/0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49,600元
肆萬玖仟陸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雲林縣-全區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本公司參考範本所訂定之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辦理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5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4421407
 廠商名稱
亞琦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640 雲林縣 斗六市 社口里中堅東路五三巷九號一樓
 廠商電話
(05) 532688
 決標金額
346,320元
肆萬陸仟參佰貳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3/05/08 - 104/04/07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7978831
 廠商名稱
新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2822769
 廠商名稱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雲林一分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03028349
 廠商名稱
金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5
 廠商代碼
23095062
 廠商名稱
超優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二手影印機租賃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亞琦科技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346,320元
肆萬陸仟參佰貳拾元
  底價金額
463,452元
陸萬參仟肆佰伍拾貳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46,320元
肆萬陸仟參佰貳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新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68,256元
陸萬捌仟貳佰伍拾陸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雲林一分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81,732元
捌萬壹仟柒佰參拾貳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金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522,984元
貳萬貳仟玖佰捌拾肆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4
  未得標廠商
超優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62,000元
陸萬貳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3/04/23
決標公告日期
103/05/01
契約編號
12003000140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463,452元
陸萬參仟肆佰伍拾貳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46,320元
肆萬陸仟參佰貳拾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3.31.14
機關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附加說明
本案租賃期間:103年5月8日起至104年5月7日止,惟合約屆滿前,招標機關得以書面通知立約商延長契約期限,惟最長以2個月為限,立約商應繼續履行原契約各項條款,招標機關按原約條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