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本案投標廠商計6家,資格審查後6家符合資格,經開標單後大都市環境企業社報價新台幣1,680,000元整,且在底價新台幣2,549,000元整以內,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經本所函(103/3/28花市建字第1030008436號)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經審查後本所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決標予大都市環境企業社並函文通知(103/4/2花市建字第1030008818號),本所函(103/4/2花市建字第1030008820號)通知次低價提出說明經審查後本所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不決標予成源化糞池企業並函文通知(103/4/7花市建字第1030009166號),次次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但在70%以上,本所函(103/4/7花市建字第1030009240號)通知次次低價提出說明經審查後本所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本所函(103/4/14日花市建字第1030009974號)通知一定通企業社繳納差額保證金後照價決標該廠商(期限至4/18日),該廠商於103/4/15日繳納差額保證金,並由主持人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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