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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3/04/15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73.59
機關名稱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工商輔導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縣 桃園市 縣府路1號
聯絡人
呂鴻圖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 5121
傳真號碼
(03) 334525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30211-4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桃園中正藝文特區商圈輔導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4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3/03/26 09:30
原公告日期
103/03/1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76.73.55
洽辦機關名稱: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000,000元
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縣-桃園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4746391
 廠商名稱
創藝達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402 臺中市 南區 福順里忠明南路767號2樓
 廠商電話
(04) 22600670
 決標金額
1,900,000元
玖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3/04/10 - 103/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3099407
 廠商名稱
顧得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53343764
 廠商名稱
雙寅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28778157
 廠商名稱
蒲銳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桃園中正藝文特區商圈輔導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創藝達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1,900,000元
玖拾萬元
  底價金額
1,900,000元
玖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900,000元
玖拾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顧得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000,000元
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2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雙寅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000,000元
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3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蒲銳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237,000元
貳拾參萬柒仟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不合格且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不符合投標須知第67條規定
  參與評選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林炎旦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授及人文藝術學院教授兼院長
2
文祖湘
已退休
3
何宗勳
執行長
4
邱品方
專門委員
5
耿彥偉
主任秘書
6
王允宸
副局長
7
陳淑容
局長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3/04/10
決標公告日期
103/04/15
契約編號
1030211-4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900,000元
玖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900,000元
玖拾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73.55
機關名稱: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
附加說明
1.[評選結果]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布最有利標及其他參與協商廠商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創藝達公司,序位:1;顧得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序位:2;創寅創意行銷有限公司,序位:3。
2.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