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民國103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00分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6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合本案投標廠商計6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6家。 2.依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十(二)」規定,本案實質審查項目為「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及「價格文件審查」合併1次辦理,且「價格文件審查」為優先審查項目。招標機關得僅對「最低標價」及招標機關認為必要者之廠商,進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及;其餘標價廠商之其他實質內容,招標機關於開標當場,得暫不予審查。審查結果6家符合規定。 3.進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審標結果「最低標價」廠商「全都實業有限公司」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開啟本館核定底價封後,發現「全都實業有限公司」標價低於底價80%,依本案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十二、(一)」規定,於10時58分電話通知並限期15分鐘內,提出廠商低投標價理由。 5.「全都實業有限公司」於11時13分以傳真方式送達「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至本館傳真電話(02-86774034),依工程會訂頒之「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主持人採認依該說明理由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爰宣佈「保留決標」,並通知「全都實業有限公司」於103年4月7日17時前提出差額保證金,繳妥後再行決標予該最低標。 6.本案保留決標,並以廠商繳妥差額保證金之日為決標日;決標後再行公告本館底價。 7.「全都實業有限公司」於103年4月7日上午10時至本館繳交差額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正,保留決標條件已完成,本案決標予「最低標價」廠商「全都實業有限公司」。 8.依規上傳決標公告,並公告本館底價(新臺幣50萬元正)。 9.有關104年度之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104年冷氣空調設備保養檢測維護1至3月保養項目。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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