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投標廠商4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4家,審標結果4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開標結果因統帥土木包工業標價偏低,依據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限期請廠商以書面提出說明。 三、廠商統帥土木包工業已於期限內提出說明,回函表示:『本公司承辦本次標案人員,未能詳閱投標須知,導致估算錯誤。因此,本公司決定放棄此標案。』,為確保廠商能誠信履約及施工順遂與保證品質並如期完工等考量,不決標予該廠商。 四、本案次低標廠商為萬聚工程有限公司(標價3,460,086元)標價低於底價(4,300,000元),依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保留決標予萬聚工程有限公司。 五、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由市府動用第二預備金預算支付,103年度預算已於3月31日經高雄市政府公告(高雄市政府公報103年春字第25期-高市府主公預字第10330310400號)通過,本案原簽准以保留決標日(3月21日)為決標日,惟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營建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考量 預算於3月31日始公告審查通過,將影響廠商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期限,擬將決標日訂為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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