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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3/04/0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60
機關名稱
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機關地址
805 高雄市 旗津區 旗津三路2號
聯絡人
鍾孟曉
聯絡電話
(07) 5712500 # 310
傳真號碼
(07) 5718705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3002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舊行政中心及停車場拆除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2 拆除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3/03/07 10:00
原公告日期
103/02/2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418,795元
肆拾壹萬捌仟柒佰玖拾伍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97
高雄市政府
1,138,339元

壹拾參萬捌仟參佰參拾玖元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高雄市-旗津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0291718
 廠商名稱
振發土木包工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53365725
 廠商名稱
萬聚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W00091
 廠商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北興里公裕街160號2樓
 廠商電話
(08) 7321240
 決標金額
3,460,086元
肆拾陸萬零捌拾陸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3/04/11 - 103/10/15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08889444
 廠商名稱
統帥土木包工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70406910
 廠商名稱
溢春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舊行政中心及停車場拆除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萬聚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3,460,086元
肆拾陸萬零捌拾陸元
  底價金額
4,300,000元
參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460,086元
肆拾陸萬零捌拾陸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振發土木包工業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811,500元
捌拾壹萬壹仟伍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統帥土木包工業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876,300元
捌拾柒萬陸仟參佰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未能詳閱投標須知,導致估算錯誤,放棄標案。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溢春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480,000元
肆拾捌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3/04/01
決標公告日期
103/04/03
契約編號
10300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4,300,000元
參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460,086元
肆拾陸萬零捌拾陸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其他:係屬拆除工程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97.60
機關名稱:高雄市旗津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廠商4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4家,審標結果4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開標結果因統帥土木包工業標價偏低,依據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限期請廠商以書面提出說明。
三、廠商統帥土木包工業已於期限內提出說明,回函表示:『本公司承辦本次標案人員,未能詳閱投標須知,導致估算錯誤。因此,本公司決定放棄此標案。』,為確保廠商能誠信履約及施工順遂與保證品質並如期完工等考量,不決標予該廠商。
四、本案次低標廠商為萬聚工程有限公司(標價3,460,086元)標價低於底價(4,300,000元),依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保留決標予萬聚工程有限公司。
五、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由市府動用第二預備金預算支付,103年度預算已於3月31日經高雄市政府公告(高雄市政府公報103年春字第25期-高市府主公預字第10330310400號)通過,本案原簽准以保留決標日(3月21日)為決標日,惟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營建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考量 預算於3月31日始公告審查通過,將影響廠商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期限,擬將決標日訂為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