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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3/03/3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2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
聯絡人
游于正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 # 3739
傳真號碼
(02) 2969389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sab10312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新北市103年模範母親表揚禮品金戒指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13 基本貴金屬及包覆貴金屬之金屬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3/03/25 10:00
原公告日期
103/03/1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36,000元
參萬陸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全區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97101898
 廠商名稱
金工場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0480918
 廠商名稱
錦泓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平河里連城路238號5樓之2
 廠商電話
(02) 22239969
 決標金額
281,880元
捌萬壹仟捌佰捌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3/03/25 - 103/04/22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84286958
 廠商名稱
崇光金品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新北市103年模範母親表揚禮品金戒指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錦泓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決標單價
4,698元
陸佰玖拾捌元
  預估需求數量
60
  決標金額
281,880元
捌萬壹仟捌佰捌拾元
  底價金額
330,000元
參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81,880元
捌萬壹仟捌佰捌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金工場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82,000元
捌萬貳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崇光金品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77,800元
柒萬柒仟捌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3/03/25
決標公告日期
103/03/31
契約編號
103053797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30,000元
參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81,880元
捌萬壹仟捌佰捌拾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初估為60只,依實際申請量有所增減。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2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1.本案已於本(103)年3月25日進行開標,計有「金工場有限公司」、「錦泓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及「崇光金品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廠商投標,依本市採購規範規定得將價格文件列為優先審查項目,「崇光金品股份有限公司」報價後新臺幣(下同)4,630元整最低,惟進行資格審查時,該廠商所附之「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經審查不符合個別審查項目之規定(出具日期逾半年),另因次低標廠商為「金工場有限公司」及「錦泓精密工業有限公司」(2家廠商報價相同),故由該2家廠商進行比減價,經減價後「錦泓精密工業有限公司」標價為最低(4,698元),並在底價5,500元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2.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案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