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依據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12點(二):「本採購案係屬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為):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各機關提供勞務者)之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健保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健保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提繳之勞工退休金等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詳如本採購案估價單,派遣人員之加班費及差旅費,不含於契約價金,如發生此等費用,其計算方式依勞動法令規定另行支付。」,爰本案廠商報價為新臺幣280,665元整,加上固定金額新臺幣1,413,302,故決標金額為新臺幣1,693,967元整;底價為新臺幣421,698元整,加上固定金額1,413,302元整,為新臺幣1,835,000元整。 2.本採購案預算尚未全數完成立法程序,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3年3月31日止;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部分依據立法機關(新北市議會)103年1月13日北議事二字第1030000088號函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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