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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彙送

公告日: 103/01/1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3.61
機關名稱
桃園縣新屋鄉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縣新屋鄉公所
機關地址
327 桃園縣 新屋鄉 中山路265號
聯絡人
邱柏章
聯絡電話
(03) 4772111 # 279
傳真號碼
(03) 477210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3-1-103A-1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新屋鄉(103年度)各村反射鏡、鄰里指示牌、道路標誌設施(開口合約)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其他安裝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3/01/07 09:00
原公告日期
103/01/0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847,448元
肆萬柒仟肆佰肆拾捌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縣-新屋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2791169
 廠商名稱
億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421 臺中市 后里區 義里里甲后路30巷9號
 廠商電話
(04) 25568294
 決標金額
465,888元
陸萬伍仟捌佰捌拾捌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3/01/22 - 103/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01186026
 廠商名稱
時裕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02659590
 廠商名稱
富勝實業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新屋鄉(103年度)各村反射鏡、鄰里指示牌、道路標誌設施(開口合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億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465,888元
陸萬伍仟捌佰捌拾捌元
  底價金額
762,000元
陸萬貳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65,888元
陸萬伍仟捌佰捌拾捌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時裕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824,607元
貳萬肆仟陸佰零柒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富勝實業社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582,000元
捌萬貳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3/01/16
決標公告日期
103/01/17
契約編號
103-1-103A-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762,000元
陸萬貳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65,888元
陸萬伍仟捌佰捌拾捌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1.本採購各項目單價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並依實際施作項目及數量結算。
2.本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其他:依契約履約標的之特性(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或工期甚短)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3.61
機關名稱:桃園縣新屋鄉公所
附加說明
1.本案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2.本案於103年1月7日上午開標,億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報價為新台幣465,888元整最低,低於底價70﹪以下,標價偏低恐有不能履約之虞,主持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通知廠商於五日內提出合理書面說明再行審核。
3.本案開標前由業務單位充分討論底價之訂定,訂定底價為新台幣762,000元整並經底價核定授權人員核准。
4.億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3月1月7日103億字第00001號函提出書面說明,本所依其說明函內容審核:其施工機具、人力、物料充足且配合度高,皆能完成履約品質為專業廠商,認為說明尚屬合理,經首長核可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同意決標予億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