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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2/12/06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33.4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圖書館
單位名稱
新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莊敬路62號
聯絡人
范麗芳
聯絡電話
(02) 22534412 # 8661
傳真號碼
(02) 2252890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NTCLA102-013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永和分館閱讀環境改善工程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室內裝潢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2/11/26 16:00
原公告日期
102/11/1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888,475元
捌萬捌仟肆佰柒拾伍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永和區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8863835
 廠商名稱
勝銀土木包工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育英街45巷21號
 廠商電話
(02) 86680532
 決標金額
743,000元
肆萬參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2/11/27 - 102/12/1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7690675
 廠商名稱
宅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4427125
 廠商名稱
永昌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永和分館閱讀環境改善工程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勝銀土木包工業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743,000元
肆萬參仟元
  底價金額
856,500元
伍萬陸仟伍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743,000元
肆萬參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宅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770,000元
柒萬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不合格且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未檢附工程施工廠商投標切結書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永昌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776,000元
柒萬陸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2/11/26
決標公告日期
102/12/06
契約編號
NTCLA102-013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856,500元
伍萬陸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743,000元
肆萬參仟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33.4
機關名稱:新北市立圖書館
附加說明
本案決標公告所載之履約期限為預估期程,實際履約期限以契約書載明為主

工程契約第七條附件(履約期限規定)
一、 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製作開工前會議文件(如:總工程進度表、相關人員名冊、報表),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日曆天竣工。
二、 本契約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三、 本契約施工期間如需要夜間或下班時段施作及機關搬遷期間,乙方需配合施工,所產生費用均含在契約單價內,不另給補貼;。
四、 本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由雙方視實際需要協議增減之。
五、 履約期限延期:
(一) 本契約履約期間,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乙方),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7日內通知甲方,並於30日內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甲方,並同時申請展延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懲罰性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1 發生第17條第5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契約當事人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4 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5 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甲方自辦或甲方之其他廠商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7 甲方提供之地質鑽探或地質資料,與實際情形有重大差異。
8 因傳染病或政府之行為,致發生不可預見之人員或貨物之短缺。
9 因甲方使用或佔用本工程任何部分,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0 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二) 第1目事故之發生,致本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乙方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三) 第1目之展延履約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甲方得依乙方報經甲方核備之預定進度表之要徑核定之。
六、 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